2011新竹縣10大美景攝影海報
新竹縣政府為響應水資源「永續發展」之議題,並發揚新竹境內豐富的山川、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、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、鼓勵全民來新竹觀光旅遊,促進產、官、學及民眾間相互溝通及互動之關係,特辦理新竹縣政府「十大美景攝影比賽」。
 由新竹縣政府國際產業發展處主辦的十大美景攝影比賽,協辦單位是新竹縣攝影學會、新竹縣政府文化局、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局,參賽資格是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皆可參加,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。攝影主題以「珍惜水資源、發現新竹美」為主題,題材限新竹縣內風景、自然景觀、民俗風情、政經活動、建築設施等與水資源相關之題材。
 收件時間是即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。郵遞送件者,以郵戳為憑、填妥報名表後,連同作品稿件,於期限內郵寄掛號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新竹縣政府 國際產業發展處〈大陸事務科〉收。親自送件者,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,逾時不予受理。
 作品規格短邊不限,長邊限14至16吋,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,混合評審,限十張(含)以內,連作不收,不得裝裱,不留白邊,不得翻拍拷貝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拍攝時限是即日起至7月31日所拍攝之照片,且未曾公開發表者(公開發表之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、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、參加攝影比賽者,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,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,參賽者不得有異議)。
 參賽規則是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〈包括規格不符〉。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、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而參賽作品應符合主題,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,違反者,不予評審。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「新竹十大美景」攝影比賽報名表,並詳填各項資料。參賽作品限本人創作,一次拍攝完成,不得人工加色、改色、畫線、裁切、接圖、翻拍、去線、格放、留邊、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作修改與合成。違反者,不予評審;已得獎者,取消得獎資格,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、獎牌。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、協辦單位無關。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,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。
 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,如有宣傳、展覽、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,均不另給酬。各獎項之獎金、獎品,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15%所得稅(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)。得獎作品應於頒獎典禮前繳交原稿底片〈或數位檔〉,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;逾規定期限內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。參賽者,經獲獎後需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典禮,且由本人親自領獎,不得代領。
 獎項及名額:金牌獎乙名:獎金伍萬元(折合禮卷)、獎牌乙座。銀牌獎乙名:獎金參萬元(折合禮卷)、獎牌乙座。銅牌獎乙名:獎金壹萬元(折合禮卷)、獎牌乙座。優選獎五名:獎金伍仟元(折合禮卷)、獎牌乙座。佳作獎十二名:獎金貳仟元(折合禮卷)、獎牌乙座。洽詢方式請上活動網址:新竹縣政府全球資訊網、新竹縣攝影學會資訊網。